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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同居期间金钱往来是彩礼还是赠与 恋爱期间的钱要归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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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道变了,再无纯真的爱情了,人家冲着结婚来的,才愿意给你花的,既然不能结婚,大额的就该还回去。那么恋爱同居期间金钱往来是彩礼还是赠与?恋爱期间的钱要归还吗?下面本站小编带来介绍。

恋爱同居期间金钱往来是彩礼还是赠与 恋爱期间的钱要归还吗

恋爱同居期间金钱往来是彩礼还是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1年年初,贾先生与李女士通过商业婚恋网站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贾先生为李女士购买了手机、首饰,多次转账合计4万元。随后两人开始不定期共同居住,谈论结婚事宜。贾先生答应给付彩礼50万元,并先向李女士转账15万元,半年后,两人因性格及生活习惯问题分手。谈及彩礼返还,两人各持己见,谁也不肯让步。

恋爱同居期间金钱往来是彩礼还是赠与 恋爱期间的钱要归还吗 第2张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法庭三级高级法官梁睿指出,认定彩礼需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没有其他给付义务,一方因期待与对方缔结婚姻而实施的给付行为;二是需双方均明知结婚的目的。梁睿分析说,贾先生为李女士购买的手机、首饰以及转账的4万元,属于恋爱关系中为增进感情进行的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双方沟通彩礼数额后,贾先生向李女士转账了15万元,双方也曾明确认可为彩礼,因此,可以认定15万元为贾先生为达到与李女士结婚的目的而给付的部分彩礼。

鉴于双方仅不定期共同居住,交往时间不长,考虑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没有生育子女的事实,综合交往期间贾某的花费等情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女士返还彩礼15万元。

恋爱期间的钱要归还吗

一般来说,恋爱期间的日常开销费用,如吃饭、看电影、旅行等,通常被视为双方共同维系和发展感情的支出,属于赠与行为,不需要归还。这些费用是自愿支付的,且没有明确的借款意图或约定,因此不具有法律上的债务性质。

然而,如果恋爱期间涉及到较大金额的转账或支出,特别是当这些款项被明确标记为借款或具有明确的借款意图时,那么这些款项在分手后可能需要归还。这通常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款项的性质和借款意图,例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恋爱同居期间金钱往来是彩礼还是赠与 恋爱期间的钱要归还吗 第3张

此外,如果恋爱期间涉及到贵重物品的购买,如房产、车辆等,这些物品的处理方式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双方有明确的共同财产约定或协议,那么应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总之,恋爱期间的钱是否需要归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恋爱过程中,双方应该保持理性和清醒的头脑,尽量避免涉及到大额的经济往来,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如果确实存在经济纠纷,建议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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