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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各省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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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各省产假规定

在准妈妈怀孕期间,相信孕妇本人和伴侣们都非常关心产假的问题,在2017年7月12日,全国有30个省市修改了产假时间规定,下面让小编为大家科普一下。

2017年各省产假规定

首先先给大家说一个好消息,30省市修改产假时间,最长能休一年!好消息!这个假期又延长了!符合条件的快来对号入座。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提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去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29省份在修订计生条例时,也取消了晚育假,将产假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

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修订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0省(区、市)修改了产假时间,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性的产假时长。

西藏通过政府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延长产假时间至一年,这也是全国各省份中最长的产假。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计生条例中明确除国家规定98天假期外,产假再增加“3个月”。这意味着当地女职工最多可享190天产假。

黑龙江、甘肃产假总天数为180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湖北产假为98天+30天,即128天。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

此外,一些地方对产假的规定相对弹性灵活。北京、吉林、重庆三地均规定,经女职工单位同意,女性可以延长假期。如重庆规定,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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