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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保护权益法关于孕妇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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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保护权益法关于孕妇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法律对妇女和儿童的保护在世界上来说都是比较安全,合法,人性化的,怀孕的妇女或者是未婚先孕的妇女在法律上都是有提及的,尤其是我国的妇女保护法,对女性的保护已经处于世界顶端了,那妇女保护权益法对孕妇的保护都有那些方面呢?

妇女保护权益法关于孕妇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1、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2、哺乳期规定:上班期间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妇女保护权益法关于孕妇劳动保护

1、工资保护制度: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2、劳动强度保护: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号)

总之,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孕妇的保护是很全面很人性化的,如果各位准妈妈们要是有什么困难的话就向自己的工作单位或者是家人反映一下,相信一定会得到很好的解决,千万不要自己憋着,很容易产生怨气,对宝宝特别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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