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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患者说“不”是医生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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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过度医疗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和放射治疗等)、过度护理。

对患者说“不”是医生应尽的责任

一般来说,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另外有两个附加条件是: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

我的患者中有两类人,一类是接受过大量治疗,另一类是想接受大量治疗。在接受过大量治疗的那类人中,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后悔“豪华医疗”,另一类则“意犹未尽”,治疗手段用尽了就换个医生治。

癌症,是过度医疗的重灾区。亲友罹患癌症,我们理所当然尽可能找好的医生用好的方法为他治疗。但若已经错过治疗时机,患者病情极其晚期了,作为家属是到处寻找救命稻草呢,还是少折腾病人,让其安度余生呢?作为医生,不能代替患者选择,也不能代替其家属选择,更不能利用他们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为其做不当的选择!

医疗过程中谁来为患者说“不”?只有医生才有这个权利。只有医生知道什么必须“要”,什么可以“不”;何时可以“要”,何时必须“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让医生说“不”太难了。有的医生就算束手无策也决不“束手”,虽然“束手”的结果可能更好。特别是面对癌症这类难治性疾病,如果把所有的都做了,即使对癌症治疗毫无意义,也算是尽了应尽的责任。但实际上,这种责任是一种不负责任。作为医生,对患者应承担相应的科学责任。

“慷慨”的家属可以给病人一个交代,“辛勤”的医生可以给家属一个交代。然而,为了最后说一句“我们尽力了”,让患者既花钱又遭罪到头还是功亏一篑,这是医生需要重新认识责任的新命题。一个医生的责任体现在遵循科学规律,不该做的坚决不做,该做的尽力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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